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农村房屋
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农村房屋
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农村房屋近日,济南市住房和(hé)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济南市农村(nóngcūn)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shīxíng)。
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建设(jiànshè)用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新建农房前(fángqián)(qián),村民需要注意什么?《办法》规定,村民建房(jiànfáng)前应依法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zháijīdì)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kāigōng)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批放宅基地。未经丈量批放,不得开工。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xiéy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建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guīdìng)标准的建筑材料、设备等。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zhìliàng)安全监督检查。农村住房建设(jiànshè)竣工验收时,建房村民应通知(tōngzhī)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
在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guīdìng),对农房实施改建、扩建、翻建(fānjiàn),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gōngchéngjiànshè)标准进行设计和(hé)施工。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
农房(nóngfáng)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xiāngjiéhé)、规范与特色并重、使用与舒适兼顾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做到规划、设计、建设、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xiāngshìyìng)。农房装饰装修、光伏设备安装(ānzhuāng)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chéngzhòng)结构。确需变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非经营性(fēijīngyíngxìng)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yòngfáng)的,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应当依法进行(jìnxíng)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还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农村房屋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容积率应(yīng)符合(fúhé)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控制(kòngzhì)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禁止(jìnzhǐ)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hé)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济南市农村(nóngcūn)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shīxíng)。
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建设(jiànshè)用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新建农房前(fángqián)(qián),村民需要注意什么?《办法》规定,村民建房(jiànfáng)前应依法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zháijīdì)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kāigōng)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批放宅基地。未经丈量批放,不得开工。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xiéy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建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guīdìng)标准的建筑材料、设备等。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zhìliàng)安全监督检查。农村住房建设(jiànshè)竣工验收时,建房村民应通知(tōngzhī)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
在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guīdìng),对农房实施改建、扩建、翻建(fānjiàn),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gōngchéngjiànshè)标准进行设计和(hé)施工。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
农房(nóngfáng)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xiāngjiéhé)、规范与特色并重、使用与舒适兼顾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做到规划、设计、建设、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xiāngshìyìng)。农房装饰装修、光伏设备安装(ānzhuāng)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chéngzhòng)结构。确需变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非经营性(fēijīngyíngxìng)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yòngfáng)的,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应当依法进行(jìnxíng)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还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农村房屋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容积率应(yīng)符合(fúhé)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控制(kòngzhì)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禁止(jìnzhǐ)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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