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范围公布!
2025年秋季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范围公布!
2025年秋季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范围公布! 2025年秋季(qiūjì)鲤城区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yìjiàn)
公办(gōngbàn)幼儿园招生要求
按照“省市(shěngshì)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guǎnlǐtǐzhì)要求,公办幼儿(yòuér)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jìhuàshù)
符合招生(zhāoshēng)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yuè)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yòuéryuán)招生服务范围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zhāoshōu)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hùjí)、住房产权(chǎnquán)、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jūn)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dào)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shíjiān)为2025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jīng)济困难等(děng)原因,其(qí)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nián)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dàn)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jūnfēnqū)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jiàoyùbù)、总政治部(zǒngzhèngzhìbù)〈军人子女(zǐnǚ)教育优待(yōudài)办法(bànfǎ)〉的(de)(de)实施细则的通知(tōngzhī)》(泉教综(zōng)〔2013〕73号(hào))、《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和(hé)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shāngcán)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jiùyuán)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yánjiū)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huìyìjìyào)》(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和(hé)(hé)社会(shèhuì)保障厅关于做好(zuòhǎo)高层次(gāocéngcì)人才(réncái)(réncái)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yòuéryuán)工作的通知(tōngzhī)》(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办公室(bàngōngshì)(bàngōngshì)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优才服务提升行动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4〕10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jìnyíbù)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服务系统上申请。
5.在鲤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táiwān)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tōngzhī)》(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其适龄子女有入学需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xuǎnz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填写入学申请表(见附件(fùjiàn)2)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jūzhùzhèng)》)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向区教育局(jiàoyùjú)申请子女入学。由区(yóuqū)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公办幼儿(yòuér)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zhàogù)对象的数量(shùliàng)超过区(qū)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cǎiqǔ)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yòuéryuán)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yòuér)园在完成上述两(liǎng)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de),由各园通过(tōngguò)采取公开电脑(diànnǎo)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shìlíng)幼儿入读。(其中,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xīn)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
6.家长网上(wǎngshàng)报名登记(申请)具体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jiàoyù)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rùxué)(rùxué)“一件(yījiàn)事(shì)”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鲤城区教育局(jiàoyùjú)制定《2025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详见附件6)。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shíjiān)


2025年秋季(qiūjì)鲤城区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yìjiàn)
公办(gōngbàn)幼儿园招生要求
按照“省市(shěngshì)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guǎnlǐtǐzhì)要求,公办幼儿(yòuér)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jìhuàshù)

符合招生(zhāoshēng)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yuè)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yòuéryuán)招生服务范围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zhāoshōu)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hùjí)、住房产权(chǎnquán)、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jūn)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dào)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shíjiān)为2025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jīng)济困难等(děng)原因,其(qí)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nián)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dàn)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jūnfēnqū)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jiàoyùbù)、总政治部(zǒngzhèngzhìbù)〈军人子女(zǐnǚ)教育优待(yōudài)办法(bànfǎ)〉的(de)(de)实施细则的通知(tōngzhī)》(泉教综(zōng)〔2013〕73号(hào))、《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和(hé)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shāngcán)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jiùyuán)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yánjiū)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huìyìjìyào)》(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和(hé)(hé)社会(shèhuì)保障厅关于做好(zuòhǎo)高层次(gāocéngcì)人才(réncái)(réncái)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yòuéryuán)工作的通知(tōngzhī)》(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办公室(bàngōngshì)(bàngōngshì)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优才服务提升行动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4〕10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jìnyíbù)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服务系统上申请。
5.在鲤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táiwān)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tōngzhī)》(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其适龄子女有入学需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xuǎnz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填写入学申请表(见附件(fùjiàn)2)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jūzhùzhèng)》)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向区教育局(jiàoyùjú)申请子女入学。由区(yóuqū)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公办幼儿(yòuér)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zhàogù)对象的数量(shùliàng)超过区(qū)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cǎiqǔ)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yòuéryuán)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yòuér)园在完成上述两(liǎng)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de),由各园通过(tōngguò)采取公开电脑(diànnǎo)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shìlíng)幼儿入读。(其中,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xīn)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
6.家长网上(wǎngshàng)报名登记(申请)具体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jiàoyù)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rùxué)(rùxué)“一件(yījiàn)事(shì)”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鲤城区教育局(jiàoyùjú)制定《2025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详见附件6)。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shíji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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